專利概要
現行專利種類 一、 發 明: 依專利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此項多半是指做出以前沒有人想過的東西,在技術上超過以往所知的範圍。 二、 新 型: 依專利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 此 項通常是指對已有的裝置加以改良,使其在使用上更便利。 三、設 計: 依專利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設計,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此項則是指替既有物品做外觀上的改良,不需要結構技術上的變動。
總結: ‧發明的技術需具備超越過去所知的理論和經驗,且被保護的範圍也較廣,包括方法、 物品、物質。 ‧新型只需具備設計的能力,在既有技術、知識範圍內做出創新,但其保護範圍也僅限於物品。 ‧設計專利著重於物品之外觀設計,而非技術面的創新。 申請專利需自備之相關文件 ◎發明:包含下列項目之說明書一份。 1.先前技術:說明此領域在先前技術的不足處。 ◎新型/新式樣:圖式為必須,設計內容說明書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