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概要
現行商標種類
一、商標 一般個人或公司行號所申請之種類,用於表彰自己之商品或服務。 二、團體商標: 團體商標之使用,指為表彰團體之成員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由團體之成員將團體商標使用於商品或服務上,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 凡具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欲表彰該團體之成員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並得藉以與他人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欲專用標章者,得申請註冊為團體商標。 三、證明標章: 證明標章之使用,指證明標章權人為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之特性、品質、精密度、產地或其他事項之意思,同意其於商品或服務之相關物品或文書上,標示該證明標章者。證明標章之申請人,以具有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能力之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為限。 四、團體標章: 凡具有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為表彰其組織或會籍,欲專用標章者,應申請註冊為團體標章。
‧商標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
申請商標需自備之相關資料 1.商標圖檔:電子檔或書面檔皆可,以圖像清楚者為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