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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台灣專利加速審查

 

來源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目前本國可提出申請加速審查事由共有四種,依是否繳交規費可分為兩類,分別如下:

第一類為免繳交規費者

1)主張「外國對應申請案經外國專利局實體審查而核准者」,經申請人齊備相關文件後6個月內,由智慧財產局發出審查結果通知。

2)主張「外國對應申請案經美日歐專利局核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檢索報告但尚未審定者」,倘申請人提出之外國專利案申請專利範圍與本國無差異,智慧財產局將在相關文件齊備後6個月內發出審查結果通知;倘申請專利範圍間有差異者,前述6個月將延為9個月內發出審查結果通知。

第二類為需繳交規費者

3)主張「為商業上之實施所必要者」,經申請人齊備相關文件後9個月內,由智慧財產局發出審查結果通知,規費為新台幣4000元。

4)主張「所請發明為綠能技術相關者」,經申請人齊備相關文件後9個月內,由智慧財產局發出審查結果通知,規費為新台幣4000元。

可提出加速審查之時點為智慧財財產局通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或再審查之後,且該專利申請案必須為已公開。如上述提出加速審查之申請案尚未公開者,申請人應一併申請提早公開,規費為新台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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